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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①章 总则
第①条 根据《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扶持政策》(龙委发〔2017〕13号文件,以下简称“本政策”),为便于政策实施,明确本政策中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及操作规范,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以下简称我区或本区)的符合我区“双创"产业规划的"双创"项目(含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下同)、"双创"服务类项目以及在我区创新创业的高层次"双创"人才。本政策重点支持∶汽车(含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军民融合、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领域的创新创业项目。
企业是否在本区上报统计数据,由区统计部门进行认定。未达到入统标准的企业,参考工商注册登记的第①主营业务确定其是否适用本政策。由区招商部门引进的企业,须由引进该企业的招商部门核定其行业类别。
企业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管理规范、诚信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
第二章 兑现奖励
第三条 “双创”项目创办奖励
(一)高层次人才领创奖励。诺贝尔奖获得者等国际顶尖人才团队领创项目,经认定,给予Z高1亿元综合资助。高层次人才(本政策高层次人才指∶两院院士及相同层次的国外科学院(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以及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省级“千人计划”、市级“人才计划”的人才。下同)领创的科技前沿项目,经评审定级,分别给予500 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科技研发资金支持。以上政策按 20%、30%、50%的比例分三年兑现。
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1.上述申报资金支持的高层次人才,需在本区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三个月,且为相关公司法人或股东或具体项目项目负责人。
2.诺贝尔奖获得者等国际顶尖人才团队,在我区创办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并对我区支持发展产业具有重大带动性的科技前沿项目,一次性给予1亿元科技研发资金综合资助。
3.两院院士及相同层次的国外科学院(工程院)院士等相同层次A类人才,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科技研发资金支持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以及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等相同层次B类人才,一次性给予300万元科技研发资金支持;中科院“百人计划”、省级“千人计划”等相同层次C类人才,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科技研发资金支持;市级“人才计划”等相同层次D类人才,一次性给予150万元科技研发资金支持(具体分类参照《“龙泉驿区英才计划”实施办法》)。
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年付纳税清单或清缴证明、企业承诺书(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2.资质证明文件。
3.项目计划书等其他相关资料。
(二)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对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区成功转化的项目,按研发投入或实际技术交易额的20%给予Z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1.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的项目。2.获得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立项的项目。
3.按研发投入或实际技术交易额的20%给予Z高不超过200 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证、企业年付纳税清单或清缴证明、企业承诺书(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2.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研发投入”审计报告。
3.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实际技术交易额”证明材料。4.其他相关资料。
第四条 “双创”项目租房(购房)补贴
(一)租房补贴·入驻我区创新创业载体的“双创”项目,经评审,分别给予Z高不超过500、300、100、50平方米(不足Z高面积的按实际租用面积计算)3年全额租金补贴。
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1.新入驻我区创新创业载体的“双创”项目。
2.获得国家ji奖项的项目给予500平方米(不足Z高面积的按实际租用面积计算)3年全额租金补贴,补贴金额总计不超过90万元。
3.获得省级奖项的项目给予300平方米(不足Z高面积的按实际租用面积计算)3年全额租金补贴,补贴金额总计不超过54 万元。
4.获得市级奖项的项目给予100平方米(不足Z高面积的按实际租用面积计算)3年全额租金补贴,补贴金额总计不超过18 万元。
5.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50平方米(不足Z高面积的按实际租用面积计算)3年全额租金补贴,补贴金额总计不超过9万元。
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证、企业年付纳税清单或清缴证明、企业承诺书(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2.与所入驻"双创"载体签订的租赁合同。3.所入驻"双创"载体出具的房租费用相关凭证。4.其他相关资料。
(二)购房补贴·购买我区专业楼宇作为办公用房,所购房屋面积达到300平方米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超过300 平方米的,每增加100平方米,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依次递增,同一企业购房补贴Z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1.购买我区专业楼宇作为办公用房,所购房屋面积达到 300 平方米及以上的企业。
2.面积300平方米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以后每增加100 平方米,再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补贴,Z高不超过 200万元。
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证、企业承诺书(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2.购房合同。3.付款票据凭证。4.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条 “双创”项目发展奖励。直接股权投资奖励。对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近两年每年的增长率30%以上,经评审,以直接股权投资给予Z高不超过3000万元、占股比例不超过20%、年限不超过10年的扶持。3年以内的,按原始投资额退出;3年以上且5年以内的,转让价格按原始投资额及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确定;5年以上的,按市场化方式退出。
申请条件及奖励标准∶
1.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2.近两年每年的增长率30%以上。
3.给予直接股权投资3000万元、占股比例不超过20%、年限不超过10年的扶持。3年以内的,按原始投资额退出;3年以上且5年以内的,转让价格按原始投资额及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确定;5年以上的,按市场化方式退出。
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证、企业年付纳税清单或清缴证明、企业承诺书(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2.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公司财务报表。3.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 “双创”项目创新奖励
创新能力提升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ji、省级、市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荣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 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
(一)申报条件奖励标准∶
1.新获批的国家ji、省级、市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2.新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双创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3.新荣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
(二)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证、企业年付纳税清单或清缴证明、企业承诺书(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2.获奖(获批)资质证明文件。3.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 孵化载体投资运营奖励
(一)落户奖励·对新建创业苗圃给予Z高不超过60万元一次性开办奖励,对新建孵化器给予Z高不超过12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奖励;对新建加速器给予Z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奖励。
---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1.在我区新建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
2.对新建创业苗圃,按国家ji、省级、市级分别给予Z高不|超过60万元、40万元、20万元一次开办奖励。
3.对新建孵化器,按国家ji、省级、市级分别给予Z高不超过120万元、80万元、60万元一次开办奖励。
4.对新建加速器,按国家ji、省级、市级分别给予Z高不超过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一次开办奖励。
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证、企业年付纳税清单或清缴证明、企业承诺书(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2.相关证明材料。3.其他相关资料。
(二)房租补贴·分别给予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Z高不超过1000、3000、5000 平方米楼宇空间5年全额租金补贴;并给予每平米1000元的Z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装修补贴(已装修楼宇不再补贴)。
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1.入驻我区的孵化载体。
2.创业苗圃给予1000平方米楼宇空间5年全额租金补贴;给
予每平米1000元的Z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装修补贴(已装修楼宇不再补贴)。
3.孵化器给予3000平方米楼宇空间5年全额租金补贴;给予每平米1000元的Z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装修补贴(已装修楼宇不再补贴)。
4.加速器给予5000平方米楼宇空间5年全额租金补贴;给予每平米1000元的Z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装修补贴(已装修楼宇不再补贴)。
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证、企业年付纳税清单或清缴证明、企业承诺书(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2.与入驻楼宇业主方签订的房屋租用合同及相关票据。3.楼宇装修前后佐证材料、装修合同及相关票据。4.相关证明文件。5.其他相关资料。
(三)运营奖励·在完成合同每年约定目标的前提下,可连续5年每年给予创业苗圃Z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孵化器或加速器Z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运营补贴。
申请条件及奖励标准∶
1.完成合同每年约定目标的孵化载体。
2.创业苗圃按国家ji、省级、市级分别给予每年50万元、40万元、30万元运营补贴。
3.孵化器或加速器按国家ji、省级、市级分别给予每年200 万元、150万元、100万元运营补贴。
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证、企业年付纳税清单或清缴证明、企业承诺书(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2.与政府签订的合同文件。3.相关证明文件。4.其他相关资料。
(四)项目培育奖励·完成合同约定目标后(未与我区签订目标的按o计算),新增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万元补贴;新增1 家在主板、创业板(海外板)、新三板、四板(融资板或交易板)成功上市(挂牌)的创新创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 万元、1万元奖励,每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1.完成合同每年约定目标的孵化载体。
2.超合同目标新增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万元补贴;新增1家在主板、创业板(海外板)、新三板、四板(融资板或交易板)成功上市(挂牌)的创新创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每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证、企业年付纳税清单或清缴证明、企业承诺书(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2.第三方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所培育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年度会计报表。3.新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凭证。
4.新增上市企业凭证(与股交中心签署的挂牌协议)。5.与政府签订的培育目标文件。6.其他相关资料。第八条 产业生态培育奖励
(一)创投基金发展奖励·对投资我区创新创业项目的创投基金,按当年累计投资我区项目总额的5%给予Z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1.投资符合我区“双创”产业规划的创新创业项目的创业投资基金。
2.按当年累计投资我区项目总额的5%给予Z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申报材料
1.投资机构投资到位证明文件、验资报告、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投资人协议等。
2.被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年付纳税清单或清缴证明、企业承诺书(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3.第三方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被投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年度会计报表。
4.其他相关资料。
(二)公共技术平台奖励·新建公共技术平台,经认定后,给予总投资(软件、硬件及相关性较强的配套支撑)20%,Z高不超过 50万元奖励。对主要服务我区科技企业的公共技术平台,经考核后,每年给予平台服务费的15%,Z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申请条件及奖励标准∶
1.新建并经认定的公共技术平台,给予总投资20%,Z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2.对主要服务我区科技企业的公共技术平台,经认定,每年给予平台服务费的15%,Z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申请材料∶
1.新建公共技术平台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年付纳税清单或清缴证明、企业承诺书(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2.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投资审计报告。
3.每年平台服务费用收据发票及流水凭证。4.相关认定文件。5.其他相关资料。
(三)科技中介奖励·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经综合评价后,每年给予科技中介服务机构Z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科技中介、行业组织等创业服务机构入驻创新创业载体,给予3年、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全额租金补贴。
申请条件及奖励标准∶
1.科技中介机构经综合评价后,按年服务交易额的1%,给予Z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2.创业服务机构入驻创新创业载体,给予3年、100平方米办公用房全额租金补贴(不足100平方米据实补贴)。
申请材料∶
1.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资质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年付纳税清单或清缴证明、企业承诺书(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2.被服务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年付纳税清单或清缴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
3.办公用房租赁合同。4.其他相关资料。
第九条 高层次人才奖励
(一)房租补贴·高层次人才在我区投资创业的,并在成都市范围内租房的,按照国家ji、省级、市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 元、2000元、1000元住房租金补贴,补贴年限Z高不超过3年。
申请条件及奖励标准∶
1.在我区投资创业,每年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并在成都市范围内租房的高层次人才。
2.按照国家ji、省级、市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2000 元、1000元住房租金补贴,补贴年限Z高不超过3年。
申请材料∶
1.高层次人才劳动(聘用)合同、在职工作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2.高层次人才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3.租房合同及相关票据。
4.所在企业、公司的相关资质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年付纳税清单或清缴证明、企业承诺书<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5.其他相关资料。
(二)贡献奖励·高层次人才前5年以其个人每年对本区地方财政贡献的100%为参照数给予奖励。
申请条件及奖励标准∶
1.在我区投资创业,每年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高层次人才。
2.前5年以其个人每年对本区地方财政贡献的100%为参照数给予奖励。申请材料∶
1.高层次人才劳动(聘用)合同、在职工作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2.高层次人才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3.高层次人才本人当年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和纳税清单。
4.所在企业的相关资质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年付纳税清单或清缴证明、企业承诺书<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5.其他相关资料。
(三)引进奖励·对成功引荐国家ji、省级、市级高层次人才到我区创新创业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分别给予每名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不与本政策第七条第(四)款同时享受)。
申请条件及奖励标准∶
1.成功引荐高层次人才到我区创新创业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
2.成功引荐国家ji、省级、市级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每名5 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3.本款政策不与本政策第七条第(四)款同时享受。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年付纳税清单或清缴证明。
2.被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3.其他相关资料。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其他
对带动性强、地方经济贡献大的重大“双创”项目按“一事一议”原则协商制定扶持政策。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事项或同一项目,同时又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被扶持企业(机构)须书面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所有奖励、补贴均为税前资金,涉税支出由企业(机构)或个人承担。
本细则从颁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2年。试行过程中,如遇上级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试行期满可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后再发布实施。
其他说明
1.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数据由区相关职能部门提供。2.本政策涉及的营业收入、对本区地方经济贡献以万位计算(舍尾法),其同比增长率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舍尾法)。
3.本政策所涉及奖励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
4.本政策中的“以上”、“封顶”、“不超过”均包含本数。5.本政策所需资金由龙泉驿区人民政府、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安排,并由业务主管部门按龙泉驿区、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文件规定,负责奖励资金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发放等工作。主管部门、财政、审计部门按职责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6.本政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严禁各类中介机构或者个人非法截留、挪用、套用、冒领奖励资金。对违反本政策规定截留、挤占、挪用、滥用奖励资金的企业,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7.申请奖励资金的企业如弄虚作假骗取本政策资金的,或企业在10年内迁离注册及办公dizhi、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统计关系的,一经发现,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资金发放部门应当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予以公示企业失信行为并通报区相关部门,并在三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或单位奖励资金的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具体政策以当年通知为准,或联系小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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