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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龙泉驿区委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 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促进以汽车及智能装备为主导的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政策>等七个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龙委发〔2017〕13号)文件精神,确保政策执行合法合规、规范有序,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支持作用,根据《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促进服务业重点领域加快发展扶持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原则
(一)支持范围∶纳入支持范围的企业所属产业为《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生产性服务业分类(2015)的通知>》(国统字〔2015〕41号)中的研发设计与其他技术服务、货物运输仓储和邮政快递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商务服务(含物流咨询、报关报检、船公司、货代公司等专业服务类企业;企业总部管理除外)、人力资源管理与培训服务、批发经纪代理服务等7类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国家统计局颁布的《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试行)》中的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旅游游览服务、体育服务、文化服务、居民零售和互联网销售服务居民出行服务、住宿餐饮服务(仅指五星级饭店提供的住宿餐饮服务)、教育培训服务、其他生活性服务(仅包含居民法律服务、居民金融服务)等10类生活性服务业。
(二)支持对象∶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本区”)的企业;经本区认定的非独立法人(机构);引进企业的单位或个人(dang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除外)。
(三)其它要求∶企业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管理规范、诚信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
二、申报内容(一)项目投资奖励1.支持标准及条件
支持方向一∶对《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促进服务业重点领域加快发展扶持政策》(以下简称∶《服务业政策》)正式生效后新引进自持经营面积分别达到1万、3万、5万平方米的甲级或超甲级商务楼宇,承诺自持经营10年以上,且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如期开竣工的,按自持经营部分固定资产投入的2%、4%、7%据实给予楼宇开发企业上限 3000万元的投资奖励(土地购置款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奖励统计,下同)。
支持方向二∶对《服务业政策》正式生效后新引进自持经营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楼宇项目(仅限商业用地性质)或冷链仓库、自动化仓库或超高立体仓库项目(仅限物流用地性质),或自持经营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文创旅游产业化项目(仅限商业用地性质),承诺自持经营10年以上,且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如期开竣工的,按自持经营部分固定资产投入的1%据实给予项目开发企业上限 500万元的投资奖励。
2. 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成都市龙泉驿区服务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3)申请企业“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行业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
(4)规划、国土、建设部门出具的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如期开竣工的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自持经营面积证明材料;
(5)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项目运营证明材料;(6)项目自持经营部分固定资产购买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复印件,统计部门核定并出具的项目自持经营部分固定资产投入证明材料;
(7)经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申请企业自享受奖励之日起10年内自持经营的书面承诺函
(8)项目被成都市楼宇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为甲级或超甲级商务楼宇的证明材料(申请商务楼宇投资奖励的提供);
(9)项目投资协议书复印件(原件查验);
(10)经成都市政府性审计、会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中(或等级相当)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申请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原件查验);
(11)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3. 申报及兑付奖励办法
商务楼宇∶自项目被评定为甲级或超甲级商务楼宇之日起 6 个月内提出申请,对经审定符合条件的,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兑现投资奖励。
商业楼宇、物流仓库、文创旅游项目∶自项目建成运营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对经审定符合条件的,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兑现投资奖励。
4.受理部门
商务、商业楼宇项目由区商务和投促局受理,物流项目由经开区物流局受理,文创旅游项目由区文广新局受理.
(二)项目招商奖励1.支持标准及条件
支持方向一∶对《服务业政策》正式生效后商务商业楼宇业主或运营管理企业将楼宇以出租、出售方式自主引进符合本区产业发展规划的服务业企业(注册及税收、统计关系在本区,下同),其所引进企业入驻后第①个年度对本区地方财政贡献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按所引进企业第①个年度对本区地方财政贡献的10%为参照数给予商务商业楼宇业主或运营管理企业奖励,每自主引进一个服务业企业奖励上限为 200万元。对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引进符合本区产业发展规划的服务业项目,经本区确认,参照执行。
支持方向二∶对单栋已散售商务楼宇共同委托同一专业运营管理企业对外招商运营的,受委托经营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楼宇内自主引进企业在第①个年度对本区年度地方财政贡献之 和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所引进企业第①个年度对本区地方财政贡献的10%为参照数给予运营管理企业上限为500万元的奖励(支持方向二不可与支持方向一同时享受)。
支持方向三∶对楼宇业主或运营管理企业开展或参与经本区备案认定的对外招商推介活动(备案部门∶区商务和投促局),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楼宇业主或运营管理企业单一年度上限 50万元的活动补贴。纳入支持费用的范围∶开展活动的场地租赁费、物资采购费、服务采购费;参与活动的报名费、场地租赁费、物资采购费、服务采购费、差旅费(仅含交通费、住宿费,参照龙泉驿区现行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标准执行)。
2. 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成都市龙泉驿区服务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3)申请企业“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楼宇业主、运营管理企业、第三方机构提供);
(4)申请企业身份证复印件及账户信息(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
(5)经房管部门备案确认的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原件查验)、楼宇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办公场所照片(申请人为楼宇业主或运营管理企业的提供);
(6)楼宇销售合同、购买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复印件,以及以申请人作为产权主体办理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复印件(若为以出售方式引进,由楼宇业主提供);
(7)楼宇运营管理企业与楼宇业主关系证明材料(申请人为楼宇运营管理企业的提供);
(8)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所引进企业自注册之日起第①个年度所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证明材料,包括相关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
(9)已散售楼宇委托经营协议复印件,委托经营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证明材料(支持方向二提供);
(10)招商部门认定的企业引进单位或个人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为第三方机构或自然人的提供);
(11)对外招商推介活动方案、备案认定、活动效果证明材料(支持方向三提供);
(12)能够支撑对外招商推介活动所产生费用的采购协议、相关票据并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支持方向三提供);
(13)经成都市政府性审计、会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中(或等级相当)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申请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原件查验);
(14)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3. 申报及兑付奖励办法
申请“支持方向一”奖励的,申请人在其所引进企业入驻一个完整年度后的3个月内提出申请,对经审定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兑现招商奖励。
申请“支持方向二”奖励的,申请人在其所引进企业入驻一个完整年度后的6个月内提出申请,对经审定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兑现招商奖励。
申请“支持方向三”补贴的,在活动结束后的3个月内提出申请,对经审定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兑现活动补贴。
4.受理部门区商务和投促局。(三)收购商务商业楼宇补贴1.支持标准及条件
支持方向一∶对收购纳入本区扶持范围的已散售或因故停工商务、商业楼宇项目,对单一楼宇收购面积达到 5000 平方米,承诺收购后5年内不再转售,并按本区要求统一招商运营的,按不超过500元/平方米标准据实给予同一企业上限1000万元的补贴;
支持方向二∶对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本区的企业新购买纳入本区扶持范围的商务、商业楼宇(仅限商业用地性质)用做办公用房,所购楼宇面积达到300平方米,承诺购买后5年内不再转售的,按不超过300元/平方米标准据实给予同一企业上限100万元的补贴。
2.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成都市龙泉驿区服务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3)申请企业“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楼宇纳入收购补贴范围或新购买支持范围的证明材料;(5)收购因故停工楼宇协议(支持方向一提供);(6)收购散售楼宇的销售合同、购买发票复印件,以及收购后以申请人作为产权主体办理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复印件(支持方向一提供);
(7)楼宇销售合同、购买发票复印件,以及以申请人作为产权主体办理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复印件(支持方向二提供);
(8)申请人自购买之日起5年内不再转售的书面承诺函,并报送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支持方向一、二提供);
(9)收购交割后不具备办理不动产登记条件的,提供经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自收购之日起 5年内不再转售书面承诺函(支持方向一提供);
(10)经成都市政府性审计、会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中(或等级相当)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申请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原件查验);
(11)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3. 申报及兑付补贴办法
申请“支持方向一”补贴的,申请人在完成收购交割或不动产登记后3个月内提出申请,对经审定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兑现收购补贴。同一申请人对同一楼宇可且仅可申请一次收购补贴。申请“支持方向二”补贴的,申请人在完成不动产登记后3个月内提出申请,对经审定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兑现购买补贴。同一申请人可且仅可申请一次购买补贴。
4.受理部门区商务和投促局。(四)经营贡献奖励1.支持标准及条件
支持方向一∶对《服务业政策》正式生效后新注册的研发设计与其他技术服务、货物运输仓储和邮政快递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商务服务(含物流咨询、报关报检、船公司、货代公司等专业服务类企业;企业总部管理除外)、人力资源管理与培训服务、批发经纪代理服务等7类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和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旅游游览服务、体育服务、文化服务、居民零售和互联网销售服务、居民出行服务、住宿餐饮服务(仅指五星级饭店提供的住宿餐饮服务)、教育培训服务、其他生活性服务(仅包含居民法律服务、居民金融服务)等10类生活性服务业企业,
自企业运营年度起,当年对本区年度财政贡献达到50万元(研发设计与其他技术服务、信息服务、文化服务、互联网销售服务企业达到20万元)的,前3年以其对本区地方财政贡献的100%为参照数给予企业奖励。若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为本区确认的汽车研发设计或汽车后市场服务(不包含新车及二手车销售服务)企业,再以该企业后2年对本区地方财政贡献的 50%为参照数给予企业奖励。经营贡献奖励的30%可用于奖励企业经营者或高级管理人员。
支持方向二∶对已过新办企业扶持期限或存量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其当年对本区年度财政贡献达到 50万元及以上,且纳入本区统计的营业收入(或销售额)同比增速达到10%、15%、20%的(企业经营期内必须连续正增长),分别给予5万、10 万、15万的一次性奖励,其中奖励的50%可用于奖励企业经营者或高级管理人员。
2.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成都市龙泉驿区服务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3)申请企业"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投资协议书复印件;
(5)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企业申请奖励年度所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证明材料,包括相关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
(6)经成都市政府性审计、会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中(或等级相当)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申请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原件查验);
(7)企业上两个年度纳入本区统计的主营业务收入专项财务报表(支持方向二提供);
(8)统计部门出具的上两个年度纳入本区统计的主营业务收入(销售额)证明材料(支持方向二提供);
(9)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3. 申报及兑付补贴办法
申请“支持方向一”奖励的,申请企业自项目第①个运营年度完成后,在每年的3月或9月对前一年度的经营贡献奖励提出申请,对经审定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向申请企业兑付前一年度的经营贡献奖励,申请企业可将奖励资金的 30%发放给企业经营者或高级管理人员。
申请“支持方向二”奖励的,申请企业在每年的3月或9月对前一年度的经营增长奖励提出申请,对经审定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向申请企业兑付前一年度的经营增长奖励,申请企业可将奖励资金的50%发放给企业经营者或高级管理人员。
4.受理部门
研发设计与其他技术服务、信息服务、汽车研发设计类由区科技和经信局受理;货物运输仓储和邮政快递服务,物流咨询、报关报检、船公司、货代公司等由经开区物流局受理;金融服务(含居民金融服务)类由区金融办受理;人力资源管理与培训服务类由区人社局受理;健康服务类由区卫计局受理;养老服务类由区民政局受理;旅游游览服务、体育服务、文化服务类由区文广新局受理、居民出行服务类由区交通局受理;教育培训服务类由区教育局受理商务服务、批发经纪代理服务、居民零售和互联网销售服务、住宿餐饮服务(仅指五星级饭店提供的住宿餐饮服务)、汽车后市场服务类由区商务和投促局受理;居民法律服务类由区商投局会同区司法局共同受理。
(五)重点项目扶持1.支持标准及条件
支持方向一∶对本区认定的入驻企业达到30家以上的电子商务发展园区,入住率分别达到50%,70%,90%以上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企业 50万元、80万元、120万元的一次性园区建设补贴。入住率相应提高后,按标准补足差额。
支持方向二∶对新评定的且为首次评定的甲级、超甲级写字楼,分别给予运营管理企业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写字楼相应等级提升后,按标准补足差额。
支持方向三∶对美国《HOTELS》杂志公布的上一年度“全球酒店集团325强”中排名前20强的酒店管理企业入驻本区经营五星级饭店,承诺经营期10年以上的,给予该企业80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且为首次评定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运营管理企业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饭店相应等级提升后,按标准补足差额。
支持方向四∶对新评定的且为首次评定的国家ji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市级创新型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该企业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创新发展奖励。示范企业相应等级提升后,按标准补足差额。
支持方向五∶对新评定的且为首次评定的国家3A、4A、5A 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运营管理企业或景区管委会 50万元、200 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旅游景区相应等级提升后,按标准补足差额。
支持方向六∶对新评定的且为首次评定的国家ji、省级、市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基地(园区),分别给予基地(园区)运营管理企业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基地相应等级提升后,按标准补足差额。
支持方向七∶对新评定的且为首次评定的3A、4A、5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相应等级提升后,按标准补足差额。
支持方向八∶在实现本区财政平衡的前提下(财政平衡是指企业每年所享受的奖补总额不得高于企业每年对本区的地方财 政贡献),经本区认可,对企业租用龙泉物流中心仓库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保税库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并建立区域配送分拨中心、采购中心和结算中心的,自计算支付仓租之日起3年内,按10元/(平方米·月)【保税库按2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据实给予同一企业每年上限为 200 万元(保税库上限为100万元)的租金补贴。
2.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成都市龙泉驿区服务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3)申请企业“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经区主管部门核定的电子商务园区证明材料(支持方向一提供)
(5)经区市场监管部门核定的电子商务园区入住企业证明材料(支持方向一提供);
(6)经区主管部门核定的电子商务园区入住率证明材料(支持方向一提供);
(7)项目被成都市楼宇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为甲级或超甲级商务楼宇的证明材料(支持方向二提供);
(8)甲级或超甲级商务楼宇运营管理企业运营协议(支持方向二提供);
(9)美国《HOTELS》杂志公布的上一年度“全球酒店集团325强”中排名前20强的酒店管理企业证明材料、入驻本区经营五星级饭店的证明材料,以及经营 10年以上的书面承诺函(支持方向三提供);
(10)酒店管理企业经营五星级饭店的运营协议(支持方向三提供)
(11)经有评审权限机构评定的三星、四星、五星级饭店证明材料(支持方向三提供);
(12)经有评审权限机构评定的国家、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成都市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或等级相当)的证明材料(支持方向四提供);
(13)经有评审权限机构评定的 3A、4A、5A 级旅游景区的证明材料(支持方向五提供);
(14)经有评审权限机构评定的国家ji、省级、市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的证明材料(支持方向六提供);(15)经有评审权限机构评定的 3A、4A、5A 级物流企业的证明材料(支持方向七提供);
(16)经主管部门备案确认的与龙泉物流中心内项目签订的租赁协议(支持方向八提供);
(17)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支持方向八提供);(18)主管部门对入驻龙泉物流中心的企业备案材料(支持方向八提供);
(19)经成都市政府性审计、会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中(或等级相当)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申请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原件查验);
(20)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3. 申报及兑付补贴办法
申请“支持方向一”补贴的,申请企业自电子商务园区运营年度起,在每年的3月或9月提出申请,对经审定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兑付或补足园区建设补贴。
申请支持方向“二、四、五、六、七”奖励的,申请企业在每
年的3月或9月提出申请,对经审定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兑付或补足奖励。
申请“支持方向三”中美国《HOTELS》杂志公布的上一年度"全球酒店集团 325 强"中排名前 20 强的酒店管理企业奖励的,申请企业在每年的3月或9月提出申请,对经审定符合条件的,自企业入驻经营年度起,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兑现;申请“支持方向三”中星级饭店评定奖励的,申请企业在每年的 3 月或9月提出申请,对经审定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兑付或补足奖励。
申请“支持方向八”补贴的,申请企业在每年的3月或9月提出申请,对经审定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兑付上一年度的租金补贴。
4.受理部门
“支持方向一”至“支持方向四”由区商务和投促局受理;“支 持方向五”和“支持方向六”由区文广新局受理“支持方向七”和“支持方向八”由经开区物流局受理。(六)高管人才奖励1.支持标准及条件
支持方向一∶对符合《服务业政策》第六条规定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10名,下同),自企业正式运营年度起前3 年,以其个人对本区地方财政贡献的100%为参照数给予奖励。
支持方向二∶对达到国家标准并首次成功纳入国家统计网报企业库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的经营者或高级管理人员总额为
2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方向三∶对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落户、就业、区属学校入学(义务教育阶段)、职称申报等方面给予协调服务。
2.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成都市龙泉驿区服务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3)申请企业"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企业申请高管奖励年度所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证明材料,包括相关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支持方向一提供);
(5)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企业申请高管奖励年度所缴纳的纳入高管奖励范围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的证明材料(支持方向一提供);
(6)纳入高管奖励范围人员的股权证明、在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社保登记;
(7)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企业纳入国家统计网报企业库的证明材料(支持方向二提供);
(8)以申请企业名义出具的纳入高管奖励范围人员的购房、落户、就业、入学、职称申报请求事项书面材料(支持方向三提供)
(9)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3. 申报及兑付补贴办法
申请“支持方向一”的,申请企业(将奖励范围的高管人才一并纳入)自第①个运营年度完成后,在每年的3月或9月对前一年度的高管人才奖励提出申请,对经审定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向申请企业兑付纳入奖励范围的高管人才前一年度的高管人才奖励,并由申请企业将奖励资金发放给高级管理人员。
申请“支持方向二”的,申请企业在企业纳入国家统计网报企业库后的3个月内提出申请,对经审定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向申请企业兑现奖励,并由申请企业将奖励资金发放给企业的经营者或高级管理人员。
申请“支持方向三”的,申请企业提前6个月提出协调请求,交由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处理。
4.受理部门
研发设计与其他技术服务、信息服务、汽车研发设计类企业高管奖励由区科技和经信局受理;货物运输仓储和邮政快递服务,物流咨询、报关报检、船公司、货代公司等企业高管奖励由经开区物流局受理;金融服务(含居民金融服务)类企业高管奖励由区金融办受理;人力资源管理与培训服务类企业高管奖励由区人社局受理;健康服务类企业高管奖励由区卫计局受理;养老服务类企业高管奖励由区民政局受理;旅游游览服务、体育服务、文化服务类企业高管奖励由区文广新局受理、居民出行服务类企业高管奖励由区交通局受理;教育培训服务类企业高管奖励由区教育局受理;商务服务、批发经纪代理服务、居民零售和互联网销售服务、住宿餐饮服务(仅指五星级饭店提供的住宿餐饮服务)、汽车后市场服务类企业高管奖励由区商务和投促局受理;居民法律服务类企业高管奖励由区商投局会同区司法局共同受理。
(七)行业联动补贴1.支持标准及条件
对服务于本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依法在本区注册成立的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或参与经本区备案认定的协会(商会)活动(备案部门∶区商务和投促局),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活动补贴。单一年度活动补贴上限为 30万元。
纳入支持的活动范围∶展览展销、教育培训、行业交流活动;纳入支持的费用范围∶开展协会(商会)活动的场地租赁费、物资采购费、服务采购费、专家邀请费;参与活动的报名费、场地租赁搭建费、差旅费(参照龙泉驿区现行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标准执行)。2.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成都市龙泉驿区服务业扶持资金申请表;(3)协会(商会)注册部门确认的申请人注册信息;(4)协会(商会)活动方案、备案认定、活动效果证明材
料;
(5)能够支撑协会(商会)活动所产生费用的采购协议、相关票据并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
(6)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3. 申报及兑付补贴办法
在活动结束后的3个月内提出申请,对经审定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兑现活动补贴。
4.受理部门∶区商务和投促局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受理三、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本细则要求备齐申报材料。
(二)受理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受理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形成审核意见。对是否给予扶持或者扶持金额存在争议的,可由受理部门牵头,组织扶持事项专题会议进行集体会审,也可根据需要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三)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查。对受理部门审核通过的扶持事项,由该扶持事项所属行业领域的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分管领导签署审查意见。(具体政策以当年通知为准,或联系小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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