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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龙泉驿区委、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促进以汽车及智能装备为主导的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政策>等七个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龙委发〔2017〕13号)精神,进一步细化政策内容,理顺操作规程,确保政策实施依法合规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一)适用对象为符合《中共成都市龙泉驿区委、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促进以汽车及智能装备为主导的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政策>等七个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龙委发〔2017〕13号)文件规定的文创项目、文产企业、社会组织、名人工作室以及重大文化活动。其中,文产项目、重大文化活动为《中共成都市龙泉驿区委、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促进以汽车及智能装备为主导的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政策>等七个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龙委发〔2017〕13 号)发布之日起 30 日后的新项目、新活动;文产企业、社会组织、名人工作室成立时间不在"该政策发布之日起30日后"时间限制内。
(二)适用对象应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管理规范、诚信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
(三)适用对象应取得被纳入《西部文创中心计划》或《龙泉驿区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方案》范畴的标准以上重点文产企业(项目)。
二、申报规程
(一)贡献奖励。对在本区从事文产活动、发展文创产业的创意推广平台经纪人、经营管理人、顶级创意师、设计师、音乐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文创人才,在本政策执行期间以其个人对本区地方财政贡献的100%为参照数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本政策公布后新引进的创意推广平台经纪人、经营管理人、顶级创意师、设计师、音乐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文创人才。
申报材料∶
(1)项目合作协议复印件(加盖鲜章)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3)文创人才申请书(本人亲笔签名)
(4)文创人才身份证复印件及在本区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编码
(5)个人银行账号
(6)个人当年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和纳税清单
(7)个人劳动聘用合同
(8)个人在职工作证明(加盖鲜章)(9)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资料。
支持标准∶1、以其个人对本区地方财政贡献的100%为参照数给予奖励;2、根据国家有关个人获得奖励的纳税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后再直接划入个人银行账户;3、个人获奖后的拨付程序列入“三审批程序”中。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局、区人才办、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人社局、相关街镇乡
(二)获奖配套奖励·文创人才参加国际、国家ji、省级、市级行业部门或协会重大评奖活动并获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 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1、参加国际、国家ji、省级、市级行业部门或协会重大评奖活动并获奖的本土文化名人、文产企业;2、该条件在“政策发布之日起 30日后”时间限制内。3、文创人才界定范围是服务于区文产企业、文产项目、文产社会组织的从业人员。
申报材料
(1) 国际、国家ji、省级、市级相关文化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协会对获奖情况的资格确认文件、获奖证书、荣誉奖牌等印证资料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3)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4) 获奖证书、法人(授权)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原件)(5) 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资料。
支持标准∶国际级荣誉按照金奖(一等)、银奖(二等)、铜奖(三等)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9万元、8万元奖励;国家ji荣誉按照金奖(一等)、银奖(二等)、铜奖(三等)分别一次性给予6万元、5万元、4万元奖励;省级荣誉按照金奖(一等)、银奖(二等)、铜奖(三等)分别一次性给予4万元、3 万元、2万元奖励;市级荣誉按照金奖(一等)、银奖(二等)、铜奖(三等)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1万元、5000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局、区财政局、相关街镇乡
(三)企业入驻奖励·音乐创作、演唱、制作、经纪、选秀、梦工厂等领域的品牌领军音乐人才,在区注册音乐企业或工作 室,按照实际到位注册资金外资或省外内资部分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在 1年内对实际到位增资注册资金的外资或省外内资部分进行一次性奖励,累计Z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1、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解缴关系、统计入库关系在龙泉驿区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文产企业、音乐工作室;2、入驻企业系"政策发布之日起 30日后"的新注册文产企业。
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2)项目合作协议复印件、到位注册资金外资或省外内资部分账务报表复印件(加盖鲜章)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税收完税证明、企业承诺书(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
(5)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6)不减少注册资本
(7)涉及的注册资本应当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专项验资报告
(8)法人(授权)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原件)(9)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资料。
支持标准∶按照项目协议,注册资金外资或省外内资部分(或增资)70%实际到位,按照一次性给予1%奖励,累计Z高不超过 100万元。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局、区财政局、区商投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相关街镇乡
(四)原创孵化奖励·对本区原创音乐作品获得国际或国家jiZ高奖,一次性奖励主创团队50万元。
申报条件∶1、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解缴关系、统计入库关系在龙泉驿区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文产企业、音乐工作室;2、自“政策发布之日起 30日后”的本区原创音乐作品。
申报材料∶
(1)国际或国家ji文化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协会对获奖情况的资格确认文件、荣誉证书、荣誉奖牌等印证文件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项目合作协议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原件);
(3)原创作品版权声明书(加盖鲜章)(4)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资料。
支持标准∶同一主创团队无论多少作品获奖,一次性奖励主创团队50万元。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局、区财政局、相关街镇必
(五)品牌打造奖励·对成功打造原创音乐榜、原创音乐奖、原创音乐发榜颁奖盛典、原创音乐节、音乐博览会等重大音乐项目或引进品牌音乐节会的音乐企业,按照国际、国内知名度及影响力,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1、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解缴关系、统计入库关系在龙泉驿区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文产企业、音乐工作室2、音乐企业或音乐项目纳入龙泉驿区年度工作方案3、自“政策发布之日起 30日后”成功打造原创音乐榜、原创音乐奖、原创音乐发榜颁奖盛典、原创音乐节、音乐博览会等重大音乐项目或引进品牌音乐节会。
申报材料∶
(1)打造原创音乐榜、原创音乐奖、原创音乐发榜颁奖盛典、原创音乐节、音乐博览会等重大音乐项目的活动方案、相关单位审批文件复印件
(2)经区级主管部门同意引进品牌音乐节会的审批文件(活动方案)
(3)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4) 项目合作协议复印件(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法人(授权)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原件)(7) 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资料。
支持标准∶1、引进或打造国际知名度及影响力的音乐项目,一次性给予项目单位 200 万元的奖励。2、引进或打造国内知名度及影响力的音乐项目,一次性给予项目单位 10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局、区财政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相关街镇乡
(六)乐器制造奖励·对入选国家、省、市重点文产企业库的驻区乐器及音乐设施设备制造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1、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解缴关系、统计入库关系在龙泉驿区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文产企业;2、企业投入经营一年以上,且无不良信用记录;3、入选国家、省、市重点文产企业库的时间不限制在"政策发布之日起 30日后"。
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2)项目合作协议
(3)法人(授权)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原件)(4)成都市优势文创企业名录库复印件(5)本年度财务流水(6)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资料。
支持标准∶1、对入选国家重点文产企业库的驻区乐器及音乐设施设备制造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对入选四川省重点文产企业库的驻区乐器及音乐设施设备制造企业,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对入选成都市重点文产企业库的驻区乐器及音乐设施设备制造企业,给予 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局、区财政局、相关街镇乡
(七)文化艺术场所补贴·对公众免费开放的非营利性非国有博物馆、艺术综合馆等面积达500平方米以上且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达 50万元以上的文化艺术场所,经相关部门认定,按照 20 元/(平方米·月)标准给予补贴,Z高补贴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
申报条件∶1、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解缴关系、统计入库关系在龙泉驿区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文产企业;2、自建500平方米以上且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达 50万元以上的非营利性非国有博物馆、艺术综合馆3、享受区级以上专项补贴不重复享受4、非营利性非国有博物馆、艺术综合馆建设的时间不限制在"政策发布之日起30日后"。
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2)项目合作协议(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授权)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原件)(5)经营场地证明
(6)管辖单位对非国有博物馆(7)艺术综合馆的认定材料(8)建设投资支付凭证(9)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资料。
支持标准∶1、按照20元/(平方米·月)标准给予补贴,补贴面积为实际场所面积,Z高补贴面积不超过 400 平方米。2、该条款在政策执行期内按年度申报年度兑现。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局、区财政局、区房管局、相关街镇乡
(八)实体书店奖励·对落户本区的知名品牌书店给予奖励。依据书店建设规模,一家书店奖励Z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条件∶自“政策发布之日起 30日后”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以从事图书、期刊等出版物发行为主营业务的实体书店。
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3)法人(授权)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原件)(4)《出版物经营许可证》(5)建设投资支付凭证(6)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资料。
支持标准∶1、经区文广新局评审,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品牌影响力和专业特色,体现一定的城市定位和文化特征的"专、精、特、新”(即运营正常,形成独特经营风格,在专业图书销售、做精内容与服务、创新发展、定制出版本土元素出版物等方面富有成效)的实体书店;图书经营面积达100m²以下的(不含100m2),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图书经营面积达100至500m²(不含500m2),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图书经营面积达500m2以上,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2、此补贴为一次性,分2年补助,第①年补贴50%,第二年补贴50%。
责任单位∶区文广新局、区财政局、相关街镇乡
(九)园区建设补贴·采取社会化投资,升级改造使用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且符合政府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的老旧建筑为文创产业园区(基地)项目载体,按照项目建成运营后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额的15%给予园区(基地)补贴,Z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条件∶1、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解缴关系、统计入库关系在龙泉驿区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文产企业;2、项目形式以园区(基地)为主要承载形式;3、园区建设时间不在"该
100
政策发布之日起30日后"时间限制内。
申报材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项目策划书
(3)项目合作协议复印件(加盖鲜章)(4)园区规划书(加盖鲜章)(5)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
(6)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7)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8)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9)本年度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0)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地产产权证复印件(加盖鲜章)(11)法人(授权)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原件)(1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1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加盖鲜章)(14)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专项审计报告(15)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资料。
支持标准∶按照项目建成运营后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额的15%给予园区(基地)补贴,Z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规划局、区建设局、相关街镇乡
(十)提档升级奖励·对获“国家ji、省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称号的业主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1、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2、获“国家ji、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称号的时间不限制在“政策发布之日起30日后”3、获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称号的时间在"政策发布之日起 30日后"。
申报材料
(1)国家ji、省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获批文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项目策划书
(4)项目合作协议复印件(加盖鲜章)(5)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
(6)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7)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8)法人(授权)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原件)(9)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资料。
支持标准∶国家ji荣誉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省级荣誉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市级荣誉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局、区财政局、相关街镇必
(十一)聚集发展补贴。对进驻本区市级以上文产园区(基地)、楼宇或校园,且面积达500平方米以上的文产项目,经评审认定,其项目实施主体在本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3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面积Z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在本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连续2年按Z高不超过2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面积Z高不超过500平方米。
申报条件∶1、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解缴关系、统计入库关系在龙泉驿区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文产企业;2、文产信用记录;4、在“政策发布之日起 30日后”的新建文产项目。
申报材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项目策划书
(3)项目合作协议复印件(加盖鲜章)(4)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
(5)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6)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地产产权证复印件(加盖鲜章)(8)法人(授权)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原件)(9)园区(基地)、楼宇或校园佐证资料(10)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资料
支持标准∶其项目实施主体在本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3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面积Z高不超过1000 平方米;在本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连续 2 年按Z高不超过2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面积Z高不超过500平方米。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局、区财政局、区房管局、相关街镇乡
(十二)文产领军企业奖励·对文化创意类年度主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领军企业,经评审认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1、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解缴关系、统计入库关系在龙泉驿区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文产企业;2、主营业务为文创产业。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3)近一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年度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5)法人(授权)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原件)(6)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资料。
支持标准∶对文化创意类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5000 万元的文产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文化创意类年度主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文产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文化创意类年度主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亿元的文产企业,一次性给予 5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相关街镇乡
(十三)文产服务企业奖励。对以文化产业创新创意为驱动、从事文化产品交易服务的企业,被评定为成长性、创新性、示范性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1、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解缴关系、统计入库关系在龙泉驿区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文产企业;2、被评定为成长性、创新性、示范性企业的时间在“政策发布之日起 30 日后”3、从事文化产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包括特色文化酒店会展服务企业。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年度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5)产品专利证书
(6)法人(授权)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原件)(7)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资料。
支持标准∶评审企业近三年效益,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额、主营业务利润、纳税额等各项经济指标及其增长情况后确立为成长性文创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评审主导产品或服务的文化创意水平,及其生产技术或营销手段的创新程度,拥有原创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及影响力等情况确立为创新性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贴;评审企业经营模式及主导产品对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发展运用的推广价值,行业知名度以及影响力确立为示范性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贴;成长性、创新性、示范性企业需区文化产业领导小组认定。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局、区发改局、区科经局、区财政局、区商投局、相关街镇乡
(十四)原创影视作品奖励。本区原创影视产品在中央频道、省级上星频道黄金时段首轮播出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15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1、本区原创影视作品;2、在中央频道、省级上星频道黄金时段首轮播出时间于“政策发布之日起 30日后”。
申报材料∶(1)项目策划书
(2)项目合作协议复印件(加盖鲜章)(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
(4)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作品影像资料、剧本、法人(授权)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原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资料。
支持标准∶本区原创影视产品在中央频道上星频道黄金时段首轮播出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本区原创影视产品在省级频道上星频道黄金时段首轮播出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局、区财政局、区新闻中心、相关街镇乡
(十五)原创舞台演出剧奖励。对举办符合规定条件商业演出30 场以上的本区原创舞台演出剧,一次性给予 1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1、本区原创舞台演出剧;2、符合规定条件商业演出30场;3、商业演出30场以上于“政策发布之日起30日后”。
申报材料
(1)剧本、项目合作协议复印件(加盖鲜章)(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
(3)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5)作品影像资料(6)演出场次明细(7)演出现场照片
(8)法人(授权)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原件)(9)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资料。
支持标准∶对举办符合规定条件商业演出30场以上的本区原创舞台演出剧,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局、区财政局、区文联、相关街镇乡
(十六)原创出版精品奖励·本区数字出版、图书报刊出版、音像出版等企业出版的产品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奖"等国家ji政府类重大奖项,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1、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解缴关系、统计入库关系在龙泉驿区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文产企业;2、主营业是数字出版、图书报刊出版、音像出版。3、获奖时间在“政策发布之日起30日后”。
申报材料∶
(1)“中国出版政府奖”等国家ji政府类重大奖项获批文件(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
(3)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作品原件、法人(授权)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原件)(6)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资料。
支持标准∶本区数字出版、图书报刊出版、音像出版等企业出版的产品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奖”等国家ji政府类重大奖项,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局、区财政局、区文联、相关街镇乡(具体政策以当年通知为准,或联系小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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