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为小编为各位看官收集的长沙市税费相关的所有福利政策,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
目录
小微企业増值税留抵退税
制造业等行业増值税留抵退税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増值税
快递收派眼务收入免征増值税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増值税加计抵减
増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増值税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
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扣减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
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
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优憲
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増值税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
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増值税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政府釆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
延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
特困行业阶段性绥缴企业社会保险费
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
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
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
暂退(绥交)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雀属监管企业房屋减租支持政策
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曜等行业收费
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减免上市公司、交易所会员等相关费用
>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支持措施
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 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 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 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 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 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 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抓紧办理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 础上,加快退税进度,积极落实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 留抵税额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前、6月30日前集中退 还的退税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 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 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年第17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 子税务局办理
>申请材料
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应在规定的留抵退税申请 期间,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 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纳税人符合留抵退税条件且不存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第十二条所列情形 的,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留抵退税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出具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 知书》。
>主管部门
税务部门
>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
>支持措施
加大“制造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 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 留抵税额。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4 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 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 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 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 存量留抵税额,提前退还中型、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2022年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 退还中型、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 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 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年第17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 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年第19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 子税务局办理
>申请材料
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应在规定的留抵退税申请 期间,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 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纳税人符合留抵退税条件且不存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X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第十二条所列情形的, 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留抵退税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 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出具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 书》。
>主管部门
税务部门
>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 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支持措施
在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基础上,延 缓缴纳2022年第①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在依法办理 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政策规定的 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政 策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延缓期限届满, 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相应月份或者季度的税费。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 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 子税务局办理
>申请材料
无
>主管部门
税务部门
>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 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支持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 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1年第30号)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 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 个月。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 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 号);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 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 年第30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 子税务局办理
>申请材料
无
>主管部门
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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