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市市级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认定申报条件、流程及材料准备的内容,小编已经整理了详细的内容,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滨湖区、长丰县、肥西县、肥东县、庐江县、巢湖市想要申报合肥市市级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有不明白的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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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合肥市市级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所在国政局稳定,对华友好,有良好的投资机遇和投资政策,所在国与我国的经贸合作基础较好,前景广阔;
(二)领办企业在境内完成了国家对外投资审批或核准手续,并取得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在境外完成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三)合作区已取得满足其运营需求的完备法律手续的土地;
(四)已完成区内基础设施建设等实际投资不低于500万美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能力已满足起步区产业发展需要;
(五)合作区具有明确的经营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经营管理机构配备3名以上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六)合作区服务政策明确,已制定合作区风险防范办法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合肥市市级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采取主体申报、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程序,具体如下:
(一)通知。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发布申报通知,组织申报。
(二)申报。各申报主体按照有关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上报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主体加盖公章的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领办企业概况、园区规划及概况、工程建设及投资完成情况、园区招商及企业入区情况、园区运营及管理情况五个部分);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4.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意见复印件;
5.合作区用地法律手续文件复印件;
6.合作区专职管理服务人员情况;
7.合作区风险防范办法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合作区内建设工程、入区企业建设工程、运营状况等相关照片或影像资料;
9.其他有关材料。
(三)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情况,认真初审申报材料,出具推荐意见后,报送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四)审核。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情况,提出拟认定的合肥市市级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名单。
(五)公示。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拟认定的合肥市市级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名单在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网站上公示。对在公示期间产生异议的,必要时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调查复审。
(六)认定。对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合作区,正式认定为合肥市市级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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