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为您解答关于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省市级奖励政策,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邵阳市、岳阳市、常德市、张家界市、益阳市、郴州市、永州市、怀化市、娄底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想要申报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申报认定条件材料时间流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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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13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政策
长沙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政策
认定的“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奖励30万元。奖励资金在“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合格后拨付。
株洲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政策
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检测中心)的企业,给予企业40万元奖励;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检测中心)的企业,给予企业20 万元奖励。
湘潭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政策
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台(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资助;当年认定的区级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助
衡阳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按照国家ji200万元、省级100万元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岳阳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政策
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经省、市级认定的,奖励10万元;经国家认定的,奖励20万元;
常德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政策
对新建立国家ji工程技术中心或国家ji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建立省级工程技术中心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金由企业自主分配。
张家界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政策
获得企业技术中心、企业设计中心、企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研究中心、新产品认定、重点实验室的单位,国家ji的奖励50万元、省级的奖励20万元;
益阳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政策
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ji工程技术中心(或检测中心)、博士后工作站,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郴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政策
支持企事业单位建立研发平台。对新批准组建的国家ji、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由受益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批准设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政策
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平台。对新批准组建的国家ji、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由受益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60万元奖励
怀化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为国家ji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园区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及博士后工作站,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娄底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政策
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争创质量品牌。对新认定为国家ji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工业企业,奖励30万元;新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企业技术中心奖励政策
对通过认定的国家ji、省级各类技术创新平台,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并按其固定资产投入的10%给予专项资金补助,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湖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湖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的时间不少于2年,在全省同行业或同领域具有比较明显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生产制造型企业不少于6000万元,研发设计型企业不少于3000万元。
(二)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和技术创新机制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建立了知识产权、质量技术标准、品牌培育等相关工作体系。
(三)企业重视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开发,具有技术创新基础条件和组织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1、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上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少于30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相应档次要求。
2、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创新带头人和规模结构合理的研发队伍。上年度,生产制造型企业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研发设计型企业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人数的比重不低于20%。
3、具备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等条件。至申报截止日,企业自购且当前在用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的原值总额,生产制造型企业不低于300万元,研发设计型企业不低于50万元。
4、拥有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至申报截止日,生产制造型企业拥有1件有效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研发设计型企业拥有1件有效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或20件软件著作权授权证书。
(四)在申报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企业没有发生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或重大安全、环保、产品质量事故;无严重信用不良记录。
湖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时间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湖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和流程
企业根据省工信厅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的要求,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市州工信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文件;通过省工信厅指定的网站填报有关信息、提交申报材料电子文件。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全套)和纳税凭证、真实性承诺书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 市州工信局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和省工信厅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的要求,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及网上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推荐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并将推荐名单、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文件(一式一份)统一报送到省工信厅。
第十条 省工信厅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组织专家依据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第十一条 省工信厅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对企业及其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核,拟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并通过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省工信厅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当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发文公布、授牌和颁发证书,并录入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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