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ji科技企业孵化器2022年名单及2023年认定条件与流程

邓道旺 / 2022-09-16 15: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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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川省2022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名单

序号

地区

申报单位名称

1

成都

四川双银创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

绵阳

四川汇农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

南充

南充市高坪区都京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4

成都

成都汉联孵化器有限公司

5

广元

广元嘉威科技有限公司

 

二、国家ji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1、申请国家ji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 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3年,且至 少连续2年报送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 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 5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 不少于3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 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 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 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 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己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 例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

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5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蜉企业 不少于3家;

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20家以上。

2、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 总数的75%以上,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 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 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专业孵化器内 在孵企业应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 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15家以上。

3、本办法中孵化器在孵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孵化企业:

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 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 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4、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

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5、全国艰苦边远地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艰苦边 远地区范围和类别规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在孵 和毕业企业数量、孵化资金规模、知识产权比例等要求可降低20%。

三、国家ji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流程

1、国家ji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程序:

申报机构向所在地省级科技厅(委、局)提出申请。

省级科技厅(委、局)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实地核查、评审结果对外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机构书面推荐到科技部。

科技部负责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结果,合格机 构以科技部文件形式确认为国家ji科技企业孵化器。

2、国家ji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按照国家攻策和文件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科技部依据国家统计局审批的统计报表对孵化器 进行规范统计,国家ji科技企业孵化器应按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完 整的统计数据。

4、科技部依据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国家ji科 技企业蜉化器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并进行动态管理。对连续2次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其国家ji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

5、国家ji科技企业孵化器发生名称变更或运营主 体、面积范围、场地位置等认定条件发生变化的,需在三个月内 向所在地省级科技厅(委、局)报告。经省级科技厅(委、局) 审核并实地核查后,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向科技部提出变更建议; 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向科技部提出取消资格建议。

6、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国家ji 科技企业孵化器评审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在评审过程中存 在徇私舞弊、有违公平公正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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