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的小伙伴抓紧时间看过来,小编为你们整理了2022年四川省33条电子信息产业政策申报信息,不看肯定后悔哟。小编已经为你们整理了相关的信息,符合条件想申报或者对此有疑问的欢迎致电小编,免费解疑答惑,速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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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支持培育科技型企业(通知类)
1.支持标准
对首次认定通过和新引进的国家ji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对3年后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2.申报条件
(1)申报年度内认定和从四川省外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申报年度内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高新技术企业应同时完成科技部门火炬报统及核准。
3.申报材料
(1)《双流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
(2)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交盖鲜章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扫描件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4)申报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火炬报统证明材料,即《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
(5)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区新科局科学技术发展岗
十八、支持企业并购重组(申报类)
按照“同一项目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参照《关于促进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双办发〔2017〕38号)、《成都市双流区上市(挂牌)倍增行动计划》(双办发〔2020〕20号)、《关于支持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的政策》(双府函〔2019〕204号)等文件执行。
政策咨询
区国资金融局金融创新促进科
十九、支持企业贷款融资(申报类)
按照《成都市双流区金融支持实体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2)(双府函〔2018〕154号)执行。
政策咨询
区国资金融局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科
二十、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申报类)
按照《成都市双流区金融支持实体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2)(双府函〔2018〕154号)和《关于促进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双办发〔2017〕38号)、《成都市双流区上市(挂牌)倍增行动计划》(双办发〔2020〕20号)执行。
政策咨询
区国资金融局金融创新促进科
二十一、鼓励企业建设双电源(申报类)
1.支持标准
对自行建成双电源且缴纳高可靠供电费用的企业,按建设投入的60%给予Z高不超过800万元补助。
2.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成都市双流区且截至项目申报时企业注册一年以上;
(2)申报年度内建成双电源且缴纳高可靠供电费用的企业。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双流区自建双电源项目补助申报表》;
(2)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交盖鲜章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审批立项文件复印件;
(4)双流区能源局出具的项目初步方案批复复印件;
(5)项目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6)项目结算书复印件;
(7)供用电合同复印件;
(8)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区新科局电力管理岗
二十二、支持建设分布式能源(申报类)
1.支持标准
建设分布式能源集中供热供冷项目的企业,按其节能减排贡献的50%给予Z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
2.申报条件
企业注册地在成都市双流区且截至项目申报时企业注册一年以上。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双流区建设分布式能源集中供热供冷项目补助申报表》;
(2)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交盖鲜章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审批立项文件复印件;
(4)项目初步方案(设计)批复;
(5)工程设计图纸(2套)及项目结算书(2本);
(6)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7)由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
(8)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区新科局燃气和成品油管理岗
二十三、支持采购区内企业产品(申报类)
1.支持标准
对双流区内电子信息企业全年采购无关联关系的区内企业产品(服务)金额累计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且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的企业,首次申报按采购额的5%给予采购方Z高不超过300万元补贴。
2.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为区内电子信息企业,且采购无资产关联关系的区内企业产品(服务);
(2)全年采购无资产关联关系的区内企业产品(服务)达500(含)万元以上;
(3)申报年度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
(4)申报企业在申报年度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且企业未被列入诚信黑名单;
(5)首次申报且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6)采购产品必须是双流区工业和信息化无资产关联企业的产品(不含采购本地商贸企业销售的商品,以及水、电、气、油、盐、物流、物业管理、人员培训、会务等);
(7)增值税抵扣发票开票时间须是申报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双流区鼓励采购无资产关联关系的区内企业产品(服务)补贴申报表》;
(2)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交盖鲜章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产品(服务)采购合同复印件(采购产品必须是双流区工业和信息化无资产关联关系企业的产品,不含采购本地商贸企业销售的商品,以及水、电、气、油、盐、物流、物业管理、人员培训、会务等);
(4)申报采购产品的增值税发票清单(按开票时间顺序统计供货单位名称(开票单位)、发票代码、发票号、采购产品名称、开票日期、不含增值税金额、增值税额、价税合计金额(申报补助的增值税抵扣发票只能申报我区一个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5)供货方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交盖鲜章复印件,核原件);
(6)供需双方无关联承诺书(双方盖章);
(7)经第三方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年的年度财务报告;
(8)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区新科局民营经济岗
二十四、鼓励成立电子信息服务机构(申报类)
1.支持标准
对我区行业主管部门新批准注册成立的区级电子信息领域产业联盟(协会)等服务机构,注册成立当年(运营6个月以上且运营情况良好)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1)服务双流区电子信息领域发展,依法在双流区民政部门注册成立并按章程开展活动的电子信息领域产业联盟(协会)等服务机构;
(2)注册成立且运营6个月以上,运营情况良好。
3.申报材料
(1)《双流区电子信息领域产业联盟(协会)一次性奖励申请表》;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盖鲜章);
(3)行业协会批文(备案)或者证书(复印件盖鲜章);
(4)行业协会章程及其会员单位名录;
(5)出具协会运营情况报告,并经区行业主管部门确认运营情况良好的证明材料(盖鲜章);
(6)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区新科局民营经济岗
二十五、支持电子信息服务机构持续发展(申报类)
1.支持标准
对我区行业主管部门新批准注册成立的区级电子信息领域产业联盟(协会)等服务机构,根据上年(不含注册当年)工作开展情况,给予Z高不超过30万元(含)工作经费支持。
2.申报条件
(1)服务双流区电子信息领域发展,依法在双流区民政部门注册成立并按章程开展活动的电子信息领域产业联盟(协会)等服务机构;
(2)申报年度联盟(协会)等服务机构年检合格;
(3)申报年度内配合双流区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电子信息相关大型活动不少于1次;
(4)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活动,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上年度(即申报年度,且需正常运营满12个月)工作开展情况组织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给予一定工作经费(不超过30万元(含))补助。
3.申报材料
(1)《双流区电子信息领域产业联盟(协会)工作经费补助申请表》;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盖鲜章);
(3)行业协会批文(备案)或者证书(复印件盖鲜章);
(4)行业协会章程及其会员单位名录;
(5)联盟(协会)等服务机构上年度((即申报年度)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取得的工作成效报告;(正式红头文件盖鲜章);
(6)配合双流区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电子信箱相关大型活动的证明材料(方案、图片、报告等)(盖鲜章);
(7)民政部门出具的联盟(协会)等服务机构年检合格证明;
(8)第三方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9)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区新科局民营经济岗
二十六、鼓励新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申报类)
1.支持标准
对新建开放式、专业化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并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经认定,按其总投资的50%、给予Z高不超过1000万元一次性补助。
2.申报条件
(1)平台为2019年1月1日后签订协议并建成的;
(2)达到协议约定条款;
(3)公共服务平台对外提供了服务,实现了服务收入。
3.申报材料
(1)《双流区新建电子信息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投入补助申请表》;
(2)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交盖鲜章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资协议(复印件);
(4)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5)由区新科局确定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出具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6)对外提供服务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销售发票等;
(7)平台获得国家ji、省级认定批文或证书(复印件);
(8)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区新科局科学技术发展岗
二十七、鼓励技术服务平台获得上级奖励(申报类)
1.支持标准
对获得国家、省认定的开放式、专业化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分别按国家、省奖励资金的80%、60%给予配套奖励(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其投入成本)。
2.申报条件
2019年1月1日后获得国家ji、省级认定,且在申报年度内相关奖励资金已实际到位。
3.申报材料
(1)《双流区电子信息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配套奖励申请表》;
(2)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交盖鲜章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平台获得国家ji、省级认定批文或证书(复印件);
(4)国家ji、省级奖励资金文件和资金到位证明材料(复印件);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出具的项目投入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6)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区新科局科学技术发展岗
二十八、鼓励技术服务平台服务本地企业(申报类)
1.支持标准
开放式、专业化共性技术服务平台面向双流区企业提供服务的,按照企业服务费用10%给予使用企业年度Z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2.申报条件
(1)平台建设单位和使用企业的工商注册、税收、统计关系须在双流区;
(2)平台为2019年1月1日后建成运营;
3.申报材料
(1)《双流区电子信息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服务费用补助申请表》;
(2)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交盖鲜章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平台服务合同,支付的服务费用相关凭证;
(4)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区新科局科学技术发展岗
二十九、支持企业创建科技创新平台(通知类)
1.支持标准
对以企业为主体创建的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经认定后按国家ji、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1)平台为以企业为主体建设,由企业申报;
(2)平台为2019年1月1日后建成,并在申报年度内获得国家、省、市级相关部门认定的。
3.申报材料
(1)《双流区电子信息产业创新平台奖励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交盖鲜章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国家ji、省级、市级批文或者证书(复印件);
(4)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区新科局科学技术发展岗(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区新科局功能区发展岗(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
三十、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强链补链(申报类)
1.支持标准
支持超高清视频芯片、面板、终端等关键工艺生产能力建设,支持超高清视频产业核心基础部件、基础材料、制造设备、新型显示技术、检测分析等关键技术研发能力建设,支持4K/8K、AVS(信源编码标准)、新数字家庭等关键领域应用能力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不高于单个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Z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2.申报条件
(1)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在申报年度内已竣工投产,且出具竣工项目(固定资产投入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带二维码);
(2)研发能力建设项目在申报年度内已完成,并取得核心技术专利、专有技术、软件著作权等相关自主知识产权,且已通过国家、省、市科技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研发能力建设项目需要出具(研发投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带二维码);
(3)应用能力建设项目,申报企业与区内新型显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且出具竣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带二维码)。
3.申报材料
(1)双流区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项目申请表;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项目取得的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出具的技术查新报告、成果鉴定等技术鉴定文件、核心技术专利、专有技术、软件著作权、权威机构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4)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含项目研发投入、固定资产投入、项目达产后的经济效益等内容;
(5)项目对应的研发投入和固定资产投入的采购合同、发票,以及其他可以反映项目投入的佐证材料;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①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交盖鲜章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年度上缴税收证明;
③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申报年度及申报年度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④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包括项目单位获得的相关荣誉、资质认证等);
(7)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区新科局产业发展岗
三十一、支持信息安全技术产品创新(申报类)
1.支持标准
支持安全芯片、安全操作系统、高性能服务器等关键信息技术的重大突破与整合,为工业控制领域自主可控提供基础支撑;支持工业物联网系统、工业控制系统、工业应用系统等领域自主可控信息安全防护技术、产品和服务的研发及应用推广,提升工业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能力。每个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0%给予Z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2.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系在双流区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为2019年1月1日后在双流区投入实施,且申报年度已竣工;
(3)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项目拥有核心技术专利、专有技术、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鉴定以及权威认证证书等;
(5)申报项目需已竣工且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带二维码)。
3.申报材料
(1)《双流区支持信息安全技术产品创新项目投入补助申请表》;
(2)项目单位关于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可以是董事会决议,会议纪要,法人代表、总经理签署的项目立项文件,或政府部门的项目备案文件);
(3)项目取得的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出具的技术查新报告、成果鉴定等技术鉴定文件、核心技术专利、专有技术、软件著作权、权威机构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4)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实施依据,项目目标、内容及实施过程、投资情况、项目效益评价等),项目完结性(认定)相关材料;
(5)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含项目研发投入、固定资产投入、项目达产后的经济效益等内容;
(6)项目对应的研发投入和固定资产投入的采购合同、发票,以及其他可以反映项目投入的佐证材料;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①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交盖鲜章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年度上缴税收证明;
③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申报年度、申报年度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④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包括项目单位获得的相关荣誉、资质认证以及银行贷款合同、到账凭证等);
(8)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区新科局信息化推进岗
三十二、鼓励新兴前沿技术的应用研究与探索(申报类)
1.支持标准
对经认定的边缘计算、人工智能、增强现实、虚拟现实、区块链、信息物理系统等新兴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创新示范应用项目,按经认定的上一年度项目直接投入的30%给予Z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
2.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系在双流区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较强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2)申报项目为围绕云计算、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增强现实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性强、应用效果好的产品和应用项目;项目在双流区实施,且已经市级(含)以上部门认定为云计算、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增强现实与实体经济融合创新项目;项目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带动作用良好,并具有一定代表性;
(3)经市级(含)以上部门认定的应用项目,该项目为在双流区内实施,并在申报年度内完成;
(4)正在申报市级(含)以上支持资金的项目或已获得市级(含)以上资金支持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双流区新兴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创新示范应用项目补助申报表》;
(2)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实施依据,项目目标、内容及实施过程、投资情况、项目效益评价等),项目完结性(认定)相关材料;
(3)经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和申报年度内投资明细及汇总表(复印件,验原件,应包括项目实施过程及系统硬件购买、软件开发工具购置及研发、系统集成等费用);
(4)项目投入的证明材料(含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及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
(5)项目未同时申报市级(含)以上支持资金及未享受市级(含)以上支持资金承诺书;
(6)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7)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交盖鲜章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经市级(含)以上部门认定为云计算、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增强现实与实体经济融合创新项目的佐证材料;
(9)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区新科局信息化推进岗
三十三、鼓励认定软件首版次销售(申报类)
1.支持标准
对企业开发的技术水平及推广应用价值高的首版次(工业)软件产品,按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后,1年内该软件产品销售合同累计到账额的20%给予Z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2.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系在双流区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获得市级(含)以上政府部门认定为首版次软件;
(3)获得过市级(含)以上销售补助等资金支持的软件产品不能重复申报;
(4)签订了正式合同,申报年度内销售到账的软件。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双流区首版次(工业)软件产品销售补助资金申报表》;
(2)获得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为首版次工业软件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获得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之日起1年内的销售合同、销售到账依据(含合同、发票、银行到账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5)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交盖鲜章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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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新科局信息化推进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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