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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现辖18个地市、3个自治区:成都市、绵阳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资阳市、宜宾市、南充市、达州市、雅安市、广安市、巴中市、眉山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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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川省成都市、绵阳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资阳市、宜宾市、南充市、达州市、雅安市、广安市、巴中市、眉山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1、成都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设立每年不低于10亿元的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每家达30万元。
2、泸州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贴10万元;新迁入并承诺在泸州高新区持续经营5年以上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迁入当年补贴5万元。
3、乐山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再次认定的奖励10万元。
4、广元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5、自贡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非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6、雅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我市不断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新认定为国家ji的研发机构奖励50万元
7、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对首次创建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支持。
8、南充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大力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每户30万元后补助。
9、内江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支持企业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中心。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企业一次性30万元奖励。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核或再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5万元奖励。
10、宜宾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对首次和非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已分别补助30万元、15万元;因此,对是农民工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的本通知只补助10万元、非首次认定的只补助5万元。
11、达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民营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12、资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对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ji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且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的企业,在被认定前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对成功认定的给予1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型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对市级科技型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总额给予5%、Z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补助。
18、绵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非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5万元资金补助。
19、眉山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对首次或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
20、巴中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市财政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补助,对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补助
21、攀枝花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1、首次申报奖励的,年销售收入在基准基础上每增加 1 亿元奖励增加10 万元,Z高不超过 100 万元。
2、非首次申报奖励的,以企业前一次获奖时的年销售收入为新基准。年销售收入在新基准基础上每增加 1 亿元奖励增加 10万元,累计奖励不超过 100万元。
3、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奖授予在我市成长快、发展前景好、示范性强、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奖励金额为 10 万元/项。同一项目只能获得一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奖。
22、遂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支持。
23、德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对新引进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期满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
1、注册满一年,拥有发明专利1项或软著6项或实用新型专利6项等;
2、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近三年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
(1)Z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从目前的政策导向看,2022年开始,高新认定审查将进一步趋于严格.主要体现在:
1、认定评审科技创新事项发生时间以申报前三年为主.企业申报高企当年申请或转让的专利、认定的研发机构、签订的产学研合作协议等将不予采纳.
2、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必须"三表一致".即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企业财务报表、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中的企业研发费用数据要求一致,往年通过出具《研发费用数据不一致说明》的做法将不予认可.
3、工业企业享受高企政策奖励与企业是否填报工业直报系统B203企业研发投入挂钩.
(一)宣传培训
3-5月,由各市(州)科技局结合各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组织区域内相关企业,开展高企认定、科技创新政策及数据统计等培训。
(二)开展高企认定
2022年办理两批,请相关企业安排好时间和工作进度,过时不再受理申报。(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次。)
第①批:
5月16日—6月16日 受理企业申报。申报企业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申请资料,提交后待省高企办在网上审核通过,方可从网上生成PDF文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并签字、盖章。若审核未通过,可根据未通过原因作相应资料修改、补充和完善,再次网上提交申请材料。请各申报企业向所在市(州)科技主管部门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市(州)科技主管部门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资料统一报送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14日17:00之前,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16日17:00之前。
6月17日—8月30日 专家评审,省高企认定管理小组会审,公示、报备案。
第二批:
8月1日—9月15日 受理网上申请和纸质材料申报,操作流程同第①批。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3日17:00之前,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5日17:00之前。
9月16日—11月30日 专家评审,省高企认定管理小组会审,公示、报备案。
(三)开展高企更名
企业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写申请材料,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若未被退回,即可导出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邮寄或递交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若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被退回,可修改相关资料后再次提交。请在各批次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之前邮寄或递交纸质材料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2022年办理3批,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①批:3月1日—3月15日
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3月15日17:00之前。(注意:如企业名称发生变化,且准备申报第①批高企认定的,请务必在此批次申请更名)
第二批:6月1日—6月15日
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15日17:00之前。
第三批:9月1日—9月15日
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5日17:00之前。
(四)填报高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有效高企按照国家要求,应于2022年5月31日前直接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完成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填报及修改工作,高企管理员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审核工作。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企资格并报国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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