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高150万元!江苏省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时间、材料、流程、奖补

李豪 / 2022-10-10 16: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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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条件、时间、材料、流程、奖补整理如下,请相关企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完成申报,相关咨询了解详情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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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涛科技:项目申报、知识产权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体系认证等)

 

 

一、项目征集领域及基本条件

 

(一)技术领域

 

本轮项目征集面向有利于促进交通转型升级的气候友好型创新解决方案,主要研发类别有:

 

项目类别1:旨在为城乡综合交通和高能效交通物流,提供气候友好型解决方案的研发项目。

 

 

 

项目类别2:旨在利用注重隐私保护的数字技术,实现基础设施、交通和物流服务的高效和气候友好运营的研发项目。

 

 

 

项目类别3:在气候友好型交通的背景下,旨在优化电池及自动化、智能网联和无人驾驶的研发项目。

 

 

 

(二)基本条件

 

 

 

1. 在江苏和奥地利各有一家企业作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且两者无关联关系。根据项目需要,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业等机构可参与项目合作。

 

 

 

2. 项目应聚焦开发具有商业化前景的新产品、服务或工艺。

 

 

 

3. 双方合作应为项目带来明显的优势和新的价值。

 

 

 

4. 项目应对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体现利益的平衡。

 

 

 

5. 项目合作伙伴应事先就知识产权归属和产品、服务或工艺的商业化计划达成一致。

 

 

 

同时请见《江苏—奥地利联合研发创新计划首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指南》。

 

 

 

 

 

 

 

 

 

二、具体组织方式

 

 

 

1. 合作双方须共同申报项目。双方牵头申报企业分别向江苏和奥地利的计划执行机构(江苏省科技厅和奥地利科研促进署)申报,单方申报不予受理。双方计划执行机构将对受理的项目进行独立评审、择优推荐,并会商确定共同支持的项目。

 

 

 

2. 本次联合征集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2日。江苏方申请企业需提交《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江苏—奥地利联合研发创新计划项目共同申请表, 以下简称共同申请表,并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

 

 

 

2022年9月13日至10月12日17:30,江苏方牵头申报企业可登录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正式填报项目申报书等材料。请有意向的企业提前做好项目对接与申报准备工作。

 

 

 

奥地利方面申报具体安排请根据奥地利科研促进署通知执行。

 

 

 

3. 如项目获得立项支持,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5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

 

 

 

4. 与奥地利企业已达成联合申报意向的江苏方牵头申报企业,请尽早联系江苏省跨国技术转移中心(省科技厅下属单位)及相应地方项目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可于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上查询),以便获取协助,及时解决申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有关问题。

 

 

 

5. 省跨国技术转移中心将帮助有明确需求的双方企业寻找合作伙伴,对接形成具体合作项目。有需求的江苏企业请填写《江苏企业对奥地利合作需求信息表》,该表可在省跨国技术转移中心网站奥地利合作专区下载。

 

 

 

 

 

 

 

 

 

三、有关要求

 

 

 

1.确保申报单位与境外合作机构符合要求。江苏方项目申报单位须为2021年1月31日前在江苏省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江苏方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项目主要境外合作机构不得是项目申报单位在境外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不得是外资在境内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不得是在境外设立的壳公司,项目不得是企业集团境内外分支机构之间的合作。

 

 

 

2. 提供规范的合作协议等核心支撑材料。项目境内外合作双方就合作项目已签署合作备忘录/意向书/协议等文件,且项目外方负责人须依托本人所在境外机构与境内申报单位开展合作。合作协议等文件应规范,签字、盖章、签署日期及签约各方代表的姓名、职务等信息齐全有效,各方职责分工及知识产权条款具体明确。外文合作文件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如有境内合作单位,江苏方项目申报单位也需与境内合作单位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申报时仅有合作备忘录/意向书的项目,获得立项后须在签订项目合同时提供正式的合作协议文本。

 

 

 

3.切实执行限额申报等相关要求。有省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在研项目的企业不得再申报本次项目,已申报过2022年度省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的企业不得再申报本次项目。一个企业限报一个项目。在2022年度省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中,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Z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类别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4.克服“四唯”倾向并严格遵守生物安全等方面要求。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按照《关于改进科技评价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苏科监发〔2020〕135号)要求,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合作机构所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境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

 

 

 

5.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全省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苏科监发〔2019〕336号)和《关于进一步压实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的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的通知》(苏科监发﹝2020﹞319号)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失信行为。因科研失信记录和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6.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省科技厅将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抽查。

 

 

 

7.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管行业就要管dang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省科技厅dang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dang工作的意见》(苏科dang组〔2018〕16号),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把dang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科监发〔2021〕44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省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四、材料报送

 

 

 

1.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单位信息表、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共同申请表及中文翻译件、合作备忘录/意向书/协议及其他佐证材料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纸质封面,平装订)。共同申请表及中文翻译件、合作备忘录/意向书/协议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统一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核表》;除本通知及申报书明确要求的,其他附件不需在网上填报上传。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与共同申请表的相关基本信息须一致。

 

 

 

2. 申报材料须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提交。企业登录网上平台后,选择“创新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政府间双边创新合作项目”类别进行在线填报,申报书采用“政府间双边创新合作项目”申报书格式。共同申请表及中文翻译件、合作备忘录/意向书/协议等部分附件也需按要求在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上传。申报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除另附材料外,申报材料纸质版须与网上平台提交Z终版一致。

 

 

 

3.各项目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汇总推荐,并将汇总表随同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凤滁路48号)服贸大厦A座一楼大厅C104窗口。

 

 

 

4.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2日17:3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3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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