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的小伙伴们还在为找惠企政策而烦恼吗?这里小编已经为你们整理了各类的成都市惠企政策,没有你找不到只有你想不到,请耐心看下去,肯定有你想要申报的项目。本期小编为你们整理的政策有(四川省科技型中小型企业申报、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补助项目、成都市中小微企业纾困资金项目、成都市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加快经济恢复政策措施、成都市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符合条件和有疑问的抓紧时间联系我,免费咨询,千万别错过了。
特别提示:申报时间已经过的政策各位也请多多在意哦,很多政策申报都是需要时间去准备的,每年基本上都会有。对这些政策有意向的小伙伴们可以提前向我询问,做好准备,增加申报的成功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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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技型中小型企业申报
一、四川省科技型中小型申报时间
科技型中小企申报时间一般为2-10月,每月都会汇总、审核、公示一到两批。五号或者二十号会截止。遇到双休或者放假会顺延,机会多多,今年Z后一批就要开始了,错过这Z后一批,再想申报就得等明年了,欢迎向我致电咨询。
二、四川省科技型中小型申报条件
1、国内企业(不含港澳台)
2、员工<500人,年销售<2亿元,资产总额<2亿元
3、产品或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当年及前年无违法失信行为,未入失信名单
5、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60分(满分100分)
三、四川省科技型中小型申报奖励
1、补助资金支持对象为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科技小贷公司、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债权融资服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对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科技小贷公司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其贷款规模和同期同档次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计算确定补助额度,且Z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以通过担保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不超过其实际担保费支出的50%,且Z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助。
4、对以债权融资租赁方式获得研发、生产、检测等设备、器材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不超过其实际年租赁费的10%,且Z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助。同一融资租赁项目补助不超过两年。
四、四川省科技型中小型申报材料
(一)《科技型双创企业奖励申请书》(扫码下载附件)
(二)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企业科小信息库查询结果或科小评价系统已入库截图
(四)省科技厅公告、附件企业名单
(五)2021年1月至6月完税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
注:以上材料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四川省科技型中小型申报流程
(一)项目所在街道(镇)或园区管委会组织所属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并负责对项目进行初审。初审通过项目,由企业报送双创管委会新经济产业部。
(二)双创管委会新经济产业部牵头组织开展项目评审。
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补助项目
一、申报对象、条件
申报企业在2021年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名单内(微型企业可不在名单内),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2020年12月31日(含)前成立,注册且税收关系在我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产业发展符合市委市政府确定的“5+5+1”现代产业体系方向。
(三)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内控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四)企业在2020年和2021年期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企业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
二、扶持项目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生产新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应用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技术改造项目,支持扩大生产,支持中小企业为“链主”企业、龙头企业配套新(扩)建产业链项目。
项目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建或建成,项目备案投资额不超过2000万元(总投资额在100万元(含)以上需要在当地相关部门备案)。投入****开具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且实际支出在50万元(含)以上。
(二)信息化应用项目
支持中小企业应用信息技术提高研发生产能力,支持中小企业在财务、生产、人力资源等方面应用信息技术提高效率。
项目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投入****开具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且实际支出在20万元(含)以上。
(三)管理咨询项目
支持中小企业通过管理咨询,优化生产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流程,推进转型升级,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项目在2020年1月到2021年12月期间完成。投入****开具时间在2020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且实际支出在15万元(含)以上。
三、补助内容、方式和额度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补助内容。中小企业为提高生产效率而实施的生产线智能制造、数字化转型升级改造,包括购置生产及配套设备、新(改)建生产经营场地(需购置设备,且设备占比高于总投入的50%)、购买配套生产软件等费用,不包括购置地产、房产、原材料、运输工具费用以及企业生产、运营成本费等开支。
2.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项目实际投资额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Z高100万元补助。
3.其他。支持中小企业融入产业建圈强链行动,中小企业为融入“链主”企业、龙头企业供应链而实施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不超过12%的比例给予Z高120万元补助。融入“链主”企业、龙头企业项目,是指中小企业为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2021年中国企业500强》《2021年四川省大企业大集团100强》《2021年成都企业100强》等榜单内企业配套而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30%以上的产能须专项为上述企业配套。
(二)信息化应用建设项目
1.补助内容。中小企业围绕生产制造在财务管理、生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购置的软件及配套硬件费用。
2.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项目实际投资额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Z高100万元补助。
(三)管理咨询项目
1.补助内容。中小企业管理咨询项目支出包括管理咨询费用及配套的软件硬件费用。
2.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2020年至2021年期间项目实际投资额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Z高30万元补助。
四、申报资料
(一)企业提交的资料
1.2022年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补助项目申报书;
2.2022年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补助项目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复印件;
4.项目申请报告(模板见附件);
5.项目在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投资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6.项目实际支出凭证明细表(需在申报系统下载打印,且在申报系统内上传项目****、付款凭证扫描件);
7.项目合同复印件(信息化项目、管理咨询项目提供),管理咨询诊断报告和结案报告复印件(管理咨询项目提供);
8.企业项目照片2张(固定资产投资、信息化项目提供);
9.人社部门出具的2021年12月企业社保人员名单;
10.其他与项目申报有关材料;
11.微型企业承诺(微型企业出具);
12.诚信申报承诺书;
13.2021年项目单位财务审计报告(含二维码或防伪标识,不报送,专项审计时备查)。
(二)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交的资料
1.推荐文件。内容包括推荐申报企业经核实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说明;推荐企业经核实为融入“链主”、龙头企业供应链而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情况(包含“链主”、龙头企业名称、所属产业链或榜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产能配套率);微型企业资格初审。
2.《2022年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盖章);请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录成都市“银企校院”四方对接服务平台按程序打印。
3.申报企业提交的资料。
五、申报程序
(一)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审查后,会同财政部门推荐上报市经信局。
(二)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委托审计机构对评审合格项目进行专项审计。
(三)通过评审、审计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给予企业财政资金补助。
六、其他事项
(一)企业只能在固定资产投资、信息化、管理咨询项目中选择申报一个项目。
(二)企业申报固定资产投资同一项目连续支持不超过2年。
(三)项目内容、****据重复申报国家、省及市级其他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不予支持。
(四)计算项目实际支出金额不含税,单个****据不含税金额≥1万元(同一事项的连续****除外)。
(五)****据必须有对应的公对公****汇款凭证。
七、上报时间
各区(市)县于2022年6月1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按顺序胶装,一式2份)、电子材料(PDF文档)统一上报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处。
成都市中小微企业纾困资金项目
一、支持对象
(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中小微企业;
(二)2021年营业收入与上年相比实现正增长,且2022年1—6月营业收入同比下降;或2021年利润与上年相比实现正增长,且2022年1—6月利润同比下降。目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
(三)近两年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环保事故。
须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
二、支持方式
(一)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租赁标准厂房或其他办公场地进行生产经营的,按照企业2022年1—6月期间实际支付租金不超过20%的比例,给予Z高20万元补助。
(二)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2022年1—6月期间同比增加用电开支的,按照企业电费增量部分不超过20%的比例,给予Z高20万元补助。
(三)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从银行机构获得期限一年(含)以上,用于原材料、物流及生产经营周转等用途贷款的,按照企业2022年1—6月实际支付利息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Z高40万元贴息补助。
企业只可选择上述其中一项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制作申报书,带页码按顺序装订成册,并按通知要求提交新都区经信局审核。纸质申报书包括以下资料:
(一)申报书封面(附件1);
(二)项目申请表(附件2);
(三)申报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
(四)支付凭证明细表(附件4);
(五)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2020年、2021年及2021年上半年、2022年上半年以下资料: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含二维码或防伪标识)、财务三表(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七)承诺书(附件6);
(八)专项资料。
(九)属地推荐意见(附件8);
专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房租补助方向。厂房或其他办公场地租赁公对公合同复印件,2022年1—6月期间公对公转账记录、发票复印件等资料。
2.电费补贴方向。企业与供电方的合同复印件,2022年1—6月期间和2021年同期公对公转账记录、发票复印件等资料。
3.贷款贴息方向。企业从银行机构取得期限一年(含)以上的融资借款合同复印件、借据或贷款发放凭证复印件、2022年1—6月期间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等资料。
四、其他事项
(一)各镇街、产业功能区要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各镇街、产业功能区责任分工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核,提出核查意见。
(三)企业对申报材料合规性、真实性负责。企业应规范、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确保资料齐全、清晰完整,提供资料与原始资料必须保持一致。企业已申报过同类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各镇街、产业功能区于2022年9月13日(根据疫情防控适时调整时间)前将书面推荐文件[包括: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核查意见汇总表(附件5)、企业申报书](一式三份)上报区经信局,过期不予受理。推荐文件及企业申报资料的PDF和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成都市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加快经济恢复政策措施
一、强化落实退税减税缓税政策。落实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持续减轻中小微企业税费负担。落实税费延期申报、延期缴纳政策,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或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缓缴期限Z长3个月。
二、发放助企惠民消费券。2022年第四季度分阶段发放总计规模4亿元消费券,促进商业零售、餐饮、文旅消费和相关市场主体经营。对2022年第四季度在蓉购买符合条件汽车的Z终消费者,在享受现有鼓励汽车消费政策的基础上,按照纯电动汽车每辆车2000元、其他汽车每辆车1000元叠加享受一次性消费券补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
三、补贴水电气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对2022年第四季度销售额(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下、100万元(含)—300万元、3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含)以上的限额以上零售、住宿、餐饮业市场主体,免予提交实际发生水电气费用的证明材料,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水电气费补贴。对2022年按规定正常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市场主体,由各区(市)县财政全额补贴2022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发放困难行业稳岗补贴。从2022年10月至12月,对零售、餐饮、旅游等22个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行业(具体详见附件),30人以上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企业,根据本政策印发之日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稳岗补贴,每户企业每月补贴上限100万元,鼓励企业稳岗留岗。
五、帮助失业人员就业。对新增吸纳登记失业3个月及以上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个月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六、实施租金减免加力扩围。对合规承租市、区(市)县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土地、摊位、广告位等资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予提交受疫情影响的证明材料,在原租金减免政策基础上,再减免2022年9月份租金;对存在间接承租行为的,转租人不享受租金减免政策,确保将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Z终承租方。鼓励在蓉央企、其他省市在蓉国有企业参照执行我市现有租金免收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
七、补贴文旅企业平台退款手续费。对演艺、星级旅游饭店(含绿色饭店、文化主题饭店、智慧饭店等品牌旅游饭店)、旅游民宿、旅行社等文旅企业或机构,因2022年下半年疫情发生消费者全额退款的,退款产生的平台支付手续费,给予文旅企业或机构一次性全额补贴。
八、激励民间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对原计划2023年开工建设的民间投资项目,提前至2022年开工并产生实物工程量的,按照新入库民间投资总额超过1亿元(含)、3亿元(含)、5亿元(含),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加大金融信贷惠企力度。积极用好国家各类再贷款再贴现支持政策和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支持金融机构对重点领域和困难企业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设立企业纾困专项贷款,向防疫重点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优惠利率的纾困贷款。
十、降低市场主体防疫成本。全市根据疫情形势需要,适时组织全员核酸检测。持续推进步行15分钟核酸“采样圈”建设,足量科学设置核酸采样点位,在物流园区、货运停车场、大型批发市场等设置常态化核酸采样点,为所有(包括省内抵蓉)货车司乘人员提供免费核酸检测服务。各区(市)县、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频次开展重点行业(人员)免费核酸检测,所需经费由企业(单位)所在地区(市)县财政全额承担,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财力补助。
成都市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申报
一、成都市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对象
(一)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有效期内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基地)。
(二)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公布的国家示范基地将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成都市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
符合《管理办法》申报条件。(二)其他条件。
1.服务有质量、运营有特色、产业有导向,能够在全省乃至全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⒉积极做好中小企业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扩大政策宣传面,推动各项惠企助企政策在基地内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确保政策受益主体不漏户、不漏人,打通政策落地“Z后一公里”;
3.充分发挥联系政府和小微企业的桥梁作用,协助做好入驻小微企业情况调研,及时反映小微企业问题诉求。
三、成都市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和属地化原则,向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准备相关纸质申请材料。
(二)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推荐的示范基地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组织专家进行测评,并总结提炼示范性描述,提出推荐意见。
(三)经济和信息化厅按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专家评审、现场核实等工作,择优推荐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四、成都市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要求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按照《管理办法》和申报条件要求做好推荐工作,认真组织、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按时上报。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按照条件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示范基地的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评审测评,填写企业对创业创新基地的具体评价及意见,出具正式推荐文件,择优推荐,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推荐上报文件、《市(州)推荐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等纸质资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光盘(三份,含word及PDP)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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