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苏州相城区高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类)申报条件、材料、流程、时间

李豪 / 2022-10-12 11: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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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区内数字金融产业发展,现将2021年度苏州相城区高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类)申报条件、材料、流程、时间通知如下,请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机构做到应报尽报,相关咨询了解详情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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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兑现依据

根据《相城区关于推动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相政办〔2021〕31号),以及《关于促进相城区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相政发〔2016〕65号)、《相城区金融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试行)》(相政发〔2018〕46号)、《相城区科技金融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试行)》(相政发〔2019〕28号)、《相城区关于推动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 (相政办〔2020〕86号)对政策期(2016年11月2日起至 2021年12月31日)内符合条件的新设(引进)的各类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机构以及股权投资企业的2021年度开办费补助、房租补贴、投资区内企业奖励等进行拨付与续发。

 

 

 

二、申报对象

(一)本通知中所述机构(企业)包括:

1、首次申请奖补的机构(企业):相政办〔2021〕31号文件实施期间,即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相城区新设或由区外新迁入相城区内的金融机构总部、区域总部、区级分公司,金融服务机构、股权投资企业、金融科技企业等;

2、申请奖补续发的机构(企业):相政发〔2016〕65号、 相政发〔2018〕46号、相政发〔2019〕28号、相政办〔2020〕86号文件实施期间,即2016年11月2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相城区新设或由区外新迁入相城区内,并已获得2016-2020年度相关奖励或补贴的金融机构总部、区域总部、区级分公司,金融服务机构、股权投资企业、金融科技企业(2021年度公示名单请参照附件2)。

(二)机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金融(服务)机构须按相关部门监管要求取得相应牌照(资质),股权投资企业须到相关部门备案(登记)(股权投资管理机构须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投资基金须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满足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须在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方可享受相关补助。此次申报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股权投资企业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备案(登记);

2、申请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的机构(企业)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须在相城区。股权投资企业申报租房、购房补贴的房屋所在地须在相城区。

 

 

 

三、申报流程

 

1、请各符合条件的机构(企业)登录相城区惠企通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选择“资金惠”栏目—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对应事项按要求填报;

 

 

 

2、请各符合条件的机构(企业)填写相城区高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类)申请表(附件3),并根据申报指南(附件4)准备相应材料,在线上系统上传扫描件,无须再提交纸质材料;

 

 

 

3、请各板块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要求,依托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申报单位进行信用审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4、初审完成后,请各板块汇总信息,制作高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类)申请汇总表(附件5),与其他纸质材料一同上报至区金融局进行复审。

 

 

 

四、时间节点

1、线上申报:申请奖补的机构(企业)需在10月25日之前完成在相城区惠企通服务平台的线上申报;2、初审:各板块需在11月8日之前完成初审工作,并将纸质材料上报至区金融监管局;3、复审、公示:区金融监管局在11月18日之前完成复审并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4、资金拨付:11月25日公示完成后,由区财政局审核 后进行资金拨付流程。

 

 

 

五、相关事项

1、本通知对应的政策申报期为《相城区关于推动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相政办〔2021〕31号)文件印发日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2、相政发〔2016〕65号)、相政发〔2018〕46号、相政发〔2019〕28号、相政办〔2020〕86号文件实施期间,即2016年11月2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仅限已获得奖补机构(企业)的续发申报。

3、满足多个项目补助申报条件的机构(企业)可进行一次性申报。

4、申请开办费奖励续发的机构(企业)按照申报年份实缴到位资本计算奖励金额,后续新增实缴资本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5、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区内企业奖励补助的投资时间以股权投资基金对被投资企业出资的划款凭证所示时间为准,涉及投资资金分次到账的,可就申报期内已到账部分进行申报,未到账部分待到账后在相应申报期内进行申报。

6、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区内企业奖励补助由股权投资机构负责申报,具体奖励由股权投资机构与其管理机构分享,具体分享比例由其自行商定。

7、已享受相关办公租金减免优惠政策的股权投资企业, 根据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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