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经发局、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启动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经信局即日组织开展全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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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方法及流程
(一)申报方法。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需登陆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评价标准见附件
1、申报条件及佐证材料要求见附件
2、未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的不予受理,同时提交与网上申报数据一致的纸质材料一份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流程。
根据暂行办法和省厅通知要求,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GJ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培育和认定从创新型中小企业遴选推荐。我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2日。2022年10月22日后提交申报资料的企业将于2023年进行认定。从通知下发之日至截止时间内由企业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参与自评。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评价标准、申报条件及佐证材料要求对企业自评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对符合评价标准的企业名单正式行文推荐至市经信局(一式两份),并填写汇总表(附件3)。市经信局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省经信厅备案,由省经信厅统一公告为“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引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积极组织、广泛发动,确保本区内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培育平台参与自评。要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和跟踪服务,指导企业务必认真、准确填报申报材料。为确保准确及时将符合条件企业推荐至省厅,各县市区要在企业申报过程中随报随审、严格把关,确保各项数据准确可靠。
(二)建立梯度培育机制。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快建立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机制,制定培育工作方案,明确培育目标和培育措施,形成有机衔接的梯度培育体系。
(三)实施动态调整。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经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实地核实,市经信局审核通过后报省经信厅备案,经省经信厅公告后有效期延长三年。
(四)加强监测管理。各县市区要将创新型中小企业纳入全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及时掌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运行态势,并督促企业每月填报生产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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